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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维权
海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创佳绩

 

教育、审判、帮教处处体现司法关怀

浙江海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创佳绩

作者:裘靖飞 潘霖强 

  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律,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以来,海宁法院少年庭一直保持省级和嘉兴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6年9月,该庭又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海宁法院少年庭的审判人员主动或应邀到学校担任法制课教师,先后与8所学校建立了共建关系,以“庭校共建文明学校”的教育协作载体,利用以案讲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于实际案例中,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为使预防教育不留死角,该院少年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定期地在省电台、海宁广播电台法制栏目和海宁电视台宣传典型案例,给广大未成年人带来启发,教育未成年人怎样把握分寸,明辨是非,更激发了失足少年的自我独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挺起胸膛,堂堂正正地迈向未来的健康人生。

  除了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上下工夫,海宁法院少年庭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在审判工作中,每一次审判都是一项使命,做到用心去召唤,用诚去感化、用情去敲打、用爱去温暖,使审判工作充满热心、真心和爱心。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该庭严格依法予以指定。在开庭审理的每个阶段,法官都注意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宽量刑,使之早日回归社会。今年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朱某抢劫案,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朱某系浙江淳安人,就读于杭州某体育学校,假期内跟随他人到海宁游玩,因回家没有路费,同伙起意抢劫,被告人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犯罪过程中本身具有很大的被动性,庭审中法官结合其犯罪原因、心理特点、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况给朱某及其父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根据被告人有数个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少年庭依法判处其缓刑。在10月份的定期回访中,学校反馈朱某成绩优异。

  海宁法院少年庭本着“求助自愿、救助无偿”的原则,与看守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归正人员实施救助的操作规程》,对返乡的外地未成年人归正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借助帮教基地优势,主动与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努力为未成年犯创造复工、就业的机会。孙某自幼父母双亡,无人管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今年3月,他出狱后无生活来源,整日无所事事,为避免孙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少年庭积极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联系,为其安排在一合资企业值班守门,使孙某的工作、生活有了保障,不再成为社会的流浪儿。孙某高兴得逢人便说:“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要好好干!”目前,孙某过上了稳定的日子,工作也得到了单位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海悠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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