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领导讲话  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  青少年维权岗  12355青少年服务台
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公告栏 法制与新闻  理论与研究
法律与政策   借鉴与参考   各地工作   文件库   互动论坛   图片报道 专家
海南举办"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建议"活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
法官讲维权
人在异乡 花季何以陷迷途

 

王永伟 寿晓婷  



案件数量及人数




案件类型分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近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该院2004年以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就其犯罪情况和特点做了深入分析。调查所发映的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案件特点

    2004年至今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1件429人。从2006年以来,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均呈明显增长。

■外来未成年犯居多

    从审理情况看,未成年犯主要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城镇或农村地区。429名未成年犯中,外来未成年人有383人,占89.3%,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外来求学人员、流浪人员和流窜作案人员等。

■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这些未成年犯多为初中以及初中以下学历,在校生占很小比例。他们多数是早年辍学,没有一技之长,有工作的也多是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主要为侵犯财产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集中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四类,其中侵犯财产罪259件,占85%。

■诱发冲动型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多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较为单一,而且实施犯罪行为随意性强,一般较少预谋,未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或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

犯罪原因分析

1.心智尚不成熟

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是16或17周岁,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时期,身心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涉世不深,认识能力低;好奇心强、逆反心重;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盲目模仿能力强、行为传导快,极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接受错误、消极的事物,进而产生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2.法律意识淡薄

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多是早年辍学,没有很好地接受学校教育,缺乏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的了解,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而是简单地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过是小错误而已,最多是被拘留,根本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要受刑事处罚。

3.缺乏生存技能

由于经济、生存等方面的原因,很多未成年人过早地进入了社会,但又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没有一技之长,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再加上遭遇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后产生逆反、报复心理,而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

4.管理存在漏洞

外来人口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住所,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目前只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对外来人口缺乏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办法,各种配套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如:对出租房屋管理,对外来人口的技能培训。尤其辖区地处城乡接合处,人口流动频繁,这就使得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地了解他们的现状,难以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案 例

为讲义气抢手机

2005年3月,17岁的胡某来苏寻找工作,后结识一帮同来打工的朋友。虽然胡某年纪尚小,却好讲义气。后因一朋友需要用钱,胡某便同意与他人一起出去抢劫。2005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胡某经与另外3人商量后,至苏州市某花园伺机抢劫。胡某故意出去撞人以手机被撞坏为由,和同伙将被害人强行带至附近居民楼楼道内,采用殴打等方法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286元及价值人民币764元的手机1部。事后胡某向公安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等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且系自首,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遂判决胡某免予刑事处罚,其余3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免费晚餐成陷阱

    未成年人杨某等8人均系外地来苏找工作的无业人员,2005年7月16日晚,杨某接到老乡电话,说是请他们去饭店吃饭。听到有免费晚餐可以吃,几人乐不可支,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可他们哪里知道这是一场鸿门宴,吃饭是假,打架才是真。原来老乡因为赌债纠纷与别人发生冲突,要一争高下,请他们来吃饭是要他们帮忙打群架的。此时他们已是吃人家的嘴软,没了退路,只好带着老乡预先准备好的砍刀、木棍、手套等工具,一起去了约定地点,参与了这场百余人的持械互殴事件,恶斗中杨某等人中有人受了重伤。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等8人持械参与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三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海悠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相关文档
· 警醒:未成年人7成犯罪网吧诱发 网吧应担法律责任
·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准确把握定罪标准
· 专家呼吁:学业失败的孩子更需要温暖防止犯罪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广东恐怖节目每日禁播16小时
· 未成年人犯罪近年首次明显回落 同比下降11.4%
· 广东预防未成年犯罪:父母不能让未成年人买烟酒
主办: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承办: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制作:中青网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