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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发布“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由于春节期间各种庆祝和娱乐活动比较频繁,所以寒假往往是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接触社会比较频繁的阶段,也是各类青少年安全事故频发、青少年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时期。为了提高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了“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各地团组织和公安部门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

 

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寒假来临,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希望青少年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不购买“三无”烟花爆竹;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

  ★出行时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车辆;按秩序排队上车,遵守交通规则。

  ★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在冰上追逐打闹,不滑野冰。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要长时间看电视、上网。

  ★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

  ★不把家中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独自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

  ★小心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要去试探家中电源插座;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切断电源。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

  ★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祝青少年朋友们健康、平安、快乐!

                          2008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海悠 来源: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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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制作: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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