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日前,广州市“阳光少年行动”正式启动。“阳光少年行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广州市法院、市团委联合十三家单位共同发起的“羊城金不换工程”的继承和发展,针对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涉讼的未成年人和边缘青少年开展教育、挽救、帮助工作。“阳光少年行动”以关心爱护青少年为目的、以各种司法救济措施为纽带、以媒体为社会沟通平台,由团市委、市法院、市妇联主办,其他单位协办。主要内容包括:
一、打造一支“少年法庭之友”队伍
广州“少年法庭之友”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是一个以法院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工作团队。在刑事方面,“少年法庭之友”可以担当少年刑事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督导员。在民事、行政方面,可以担当少年民事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社会调查员。这些角色可交叉担任,且实行相对回避制度。目前,已有100名经过公开招募的社会各界关心青少年的人士成为首批“羊城少年法庭之友”。
二、推行一套具有鲜明特点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
“阳光少年行动”继承了“金不换工程”行之有效的项目和做法,包括:广州犯罪少年矫正中心、广州青少年法律援助处、羊城青年热线、爱心帮教室、法制教育基地、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问题研究服务中心、少年审判特邀陪审员制度等。并制定了更多符合当前少年司法实际的优秀制度和做法。主要有:
(一)“司法救助一条龙”体系。在少年刑事司法中,从羁押到审判,都由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地方进行,公安机关实行“分开羁押、分开预审”,检察机关实行“分开批准逮捕、分开审查起诉”,法院实行“分开审理”。
(二)“全面保护一条龙”体系。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从诉前、诉中、诉后,都始终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以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给予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是在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观护员制度。由观护员在开庭前对少年权益保护现状、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父母职业、经济能力、品格等开展调查,向法庭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改革当事人主义的诉辩式庭审方式,采取职权主义审判模式,适当扩大法官职权范围,力争在全国率先提出一套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心的少年民事审判诉讼制度。三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建立包括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刑事和解等制度在内的少年审判的“绿色通道”,实现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社会矫正一条龙”。在少年刑事司法中,始终坚持“惩罚是手段,帮教是目的”的宗旨。将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帮助爱护和教育感化延伸至庭后。一是参与配合广州市司法局建设荔湾区和海珠区两个社区矫正中心,使对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联合广州市司法局安置办成立安置教育培训基地,对各类犯罪少年予以矫正,通过教育培训,赋予未成年人一技之长,从而使其可以自食其力。三是继续推行和完善社会服务令和社会监督令制度。四是建立少年犯“缓刑考察官”,推荐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法官担任“缓刑考察官”,对判决缓刑的少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定期向少年法庭汇报少年犯缓刑期内的表现。
三、开辟一个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媒体平台
“阳光少年行动”积极联合各种宣传媒体,制造舆论氛围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尽快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媒体平台。
(一)构建广州青少年维权网,打造三个“平台”:1、宣传的平台:加大对青少年维权法规、政策、社会环境的宣传,深化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度报道,剖析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热点问题,提升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关注度;2、服务的平台: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律、心理健康知识,在线解答青少年的焦点问题,利用网络平台为需要帮助的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3、沟通的平台:为青少年维权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的平台,为广大青少年架起心灵的桥梁,在社会营造关心青少年成长、关注青少年权益的社会化网络。
(二)办好“12355”和“38613861”两条维权热线服务。
(三)做好活动开展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包括启动“阳光少年行动”新闻发布会、联合报社、电视台、电台制作专题节目、适时开展各种青少年普法教育咨询日、宣传日等。举办“羊城金不换工程”十五周年回顾展和座谈会,围绕回顾和展望的主题,总结“羊城金不换工程”十五周年的经验,并提出广州青少年维权事业的未来发展构想。
四、建立一项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为了给活动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拟建立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包括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辩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拟由财政拨款、定向募集、社会捐助等组成。基金操作方式拟学习北京法院、广州市残联等有借鉴意义的做法,与金融机构合作,保本生息,利用规范理财产生的利息支付各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