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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至21日,根据已立项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立法计划,团省委联合山西大学法学院专门抽调16人组成了两支调研小组,分别在太原、忻州、晋中三市就全省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此次调研活动由团山西省委牵头,目的是为重新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调研中,调研人员先后深入到太原市新建路第二小学、太原市平民中学、太原市幼儿师范学校、太原市第十九中学、太原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山西省明德学校、山西省高新技工学校、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山西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山西省刑事解教基地、忻州市长征路小学、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六中、忻州十中、榆次一中、榆次五中、榆次花园路小学、榆次区法院等单位以及网吧、火车站、广场等地,分别就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团省委组织召开了4次座谈会,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郝晓琴、省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刘琼、省现代心理健康研究中心林红等专家学者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检察院、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省未管所、省未教所、省未成年人刑事解教基地和中小学校的教师,就未成年人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和认真分析。
调研期间,共向未成年人、学生家长、教师、青少年工作者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其中小学生问卷1300份,中学生问卷3400份,家长问卷3500份,教师问卷1500份,青少年工作者问卷440份,收回9951份,取得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调研组将分别深入阳泉市、平定县、定襄县、寿阳县等地开展第二阶段的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起草组将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统计,根据调研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起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使其更符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更具可操作性。 |